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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用编程序的通知(山发〔2012〕15号)
2016-08-15 09:11  

 

 

中共山阳县委  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用编程序的通知

山发〔2012〕15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机构编制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执政资源。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商发〔201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空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商市编办发〔20041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用编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省市审批、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三个一”管理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承办、编委会“一支笔”审批和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不研究机构编制事项,其他部门、单位均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下达核定的机构编制数额,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编制的,原则上应在系统现有编制总量内通过调剂解决;需要增设机构的,要按“撤一设一”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制部门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认真开展机构编制调研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提出机构整合、编制调整意见,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实现机构编制最大效益化。要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议题,减少机构编制的议题数量,减少研究机构编制的会议次数,县编委会会议原则每年只召开一次。

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各镇、各部门(单位)人员变化后,持组织或人事部门文件及时到编制部门变更人员编制台账,确保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

二、严格执行《空编通知单》制度,规范用编程序

严格控制人员逆向流动,严禁事业编制人员调入党政群机关。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包括各类人员调动、各类新增财政供养人员,下同),必须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执行《空编通知单》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空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商市编办发〔2004120号)规定的程序,向县编制部门申请办理《空编通知单》,组织、人事(含教育、卫生)部门凭领导审签的《空编通知单》办理补员手续。《编制卡》是人员入编、办理工资的重要凭证,凡经组织、人事部门发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办理《编制卡》,财政部门凭领导审签的《编制卡》办理人员工资手续。

《空编通知单》办理程序:凡拟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由主管部门在空编内按增人结构向编制部门书面申报办理《空编通知单》,申报材料包括补员单位编制空缺、拟补充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编制部门依据补员单位的编制及人员结构,定期会议研究(每季度研究一次),凡为县级机关、参管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空编通知单》,由编办审核后报请县编委会主任审批;为差(定)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空编通知单》,由编办主任会研究审批。凡无编制空缺或不符合增人结构的,补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申报或签署补充人员意见,编制部门不予办理《空编通知单》。

《编制卡》办理程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含招录、学生分配、外调、县内由差额、自收自支人员进全额),必须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和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分配文件到县编制部门申请办理《编制卡》,编制部门审核一致后开具《编制卡》,报请县编委会主任审签;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必须持县组织或人社部门调配文件到县编制部门申请办理《编制卡》,编制部门审核一致后开具《编制卡》,调入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卡》报请县编委会副主任审签(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口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党群口由县委组织部长审签);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编制卡》由编办主任审签。凡超编进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编制卡》。《编制卡》必须在文件下发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财政部门停拨其工资。

三、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规格、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禁借调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四、切实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

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是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机构编制是办理任职、新增人员手续和核拨经费的唯一依据,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总量及结构范围内任命领导干部、调配工作人员、核定工资标准、核拨人头经费。

严禁超编进人。超编单位不得申报或签署补员意见,编制、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补员调动手续,对违规超编进入的人员,财政部门要停拨其工资;由于历史原因,已经超编的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予以认账,但要通过同层级、同性质单位余缺互补的方式逐步予以消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关规定、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

山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用编审批办理流程图

 

中共山阳县委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121122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20121122印发 

附件【控编进人流程图.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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