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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14〕5号)
2014-03-21 16:05  

 

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

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政发〔2014〕5号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14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形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我县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做到审批事项少、审批效率高、收费标准低、服务质量优,为山阳实现突破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坚持简化优化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

(四)坚持加强监管原则。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

(五)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山阳县县级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山政发〔201219号)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县级审批事项,确定为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清理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清理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确认等管理事项。重点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建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反复、反弹和违规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县级各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大幅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或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打造管理规范、办理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三)健全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县编办(县审改办)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配置部门行政审批权,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定期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山阳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四、方法步骤

本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从20143月开始,至2014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431日至630日)。县级各部门对现保留的、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及部门涉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拟取消、保留、调整等意见,并注明相关依据,于6月底前,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县审改办(报送内容见附表)。

(二)审定公布阶段(201471日至831日)。由县审改办牵头,会同县法制、监察、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依据中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精简意见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项目名称、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与县级各部门充分沟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出需要取消、保留、增加、调整的意见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形成《山阳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并锁定行政审批项目总数(今后,结合中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应调整《目录》),对保留、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县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流程阶段(201491日至1031日)。各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建设便民服务政务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逐项制订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流程图。流程图必须明确每一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每个事项的办理环节、程序、时限、责任人有据可查。行政审批流程图经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逐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4111日至1231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续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各部门便民服务政务平台建设情况,行政审批行为是否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是否提高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由县监察局制定出台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县审改办设在县编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门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县审改办要加强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夯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形成全力,确保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县编办(县审改办)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取消、整合意见进行合法性把关;研究提出我县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措施和办法,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并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部门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的意见和办法;提出部门进驻党务政务大厅办公意见;指导部门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作程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意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县财政局和县物价局负责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县人社局负责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县工商局负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三)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切实支持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虎头蛇尾”,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县审改办要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不认真,减少项目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审批项目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取消其评优资格;对违法违规设定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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