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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公布县级部门和镇办权责清单的通知(山政办发〔2016〕12号)
2016-07-01 16:41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部门和镇办权责清单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县级部门和镇办权责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法制政府的基础工程。本次公布县级25个部门和18个镇办行政职权3537项,其中行政许可92项、行政处罚2591项、行政强制176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208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66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类233项、审核转报64项。   

二、严格执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镇办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截留变相实施;对中、省、市下放的权力,要主动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做好权力的承接工作。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镇办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县政府工作部门、镇办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县编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每年对权责清单都要调整一次。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镇办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五、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以公布权责清单为契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把权力清单建设和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从重取消下放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不断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向深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山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附件:相关部门、镇办43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相关部门、镇办43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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