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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31 16:51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606072-9-30/2016-0830016公开目录:市政府办文件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9日主题词: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    号:商政办发〔201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商洛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原则

(一)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申请文书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二)信息共享。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

(三)流程简化。优化工商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服务高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登记注册网上申报、预审核模式,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

三、改革任务

(一)主要内容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8月26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阶段(2016年8月2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职责分工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全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向申请人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革,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信用办:负责进一步加快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全市各级、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在登记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依法办理市政府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市县区工商质监(市场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信用、法制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按职责制订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衔接过渡。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工商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县区相关工作部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改革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广泛推广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各县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解读改革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媒体报道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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